免滞納金稅期將至2015年1月2日

新聞報消息,財政部的稅務總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Ingresos,DGI)於星期五宣布,當局給予納稅人的滞納金、罰款和附加費等繳稅豁免限期將持續到2015年1月2日才結束,在此期間內,納稅人只需要繳納應付的稅金,不會額外收取逾期的滞納金。相反,納稅人超過限期還不交納,將會追加10%的滞納金,其後每個月再增加2%。 稅務總局局長科爾特斯(Publio Cortés)說:“免納滞納金是希望納稅人抓緊時間繳納欠稅,而延長限期至明年這一措施,旨在為納稅人提供更多的便利,使他們能夠有足夠的時間在既定限期內盡其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