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局自本周开始对巴国中部省份和奇里基等地区的超市、伙食铺和卖肉铺进行严厉检查,并且发现许多商家都以此鱼目混珠的恶行售卖解冻鸡只。
食安局检查单位总监Dany Day表示,当局查到的解冻鸡都重新更换包装,所有原封包装和进口文件都已灭迹。
食安局发言人表示,根据1997年8月12日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333号规章,冷冻食品不可以解冻后再以鲜肉名义出售,因为此做法容易使细菌滋长。
这些由外国进口的冷冻鸡,若以摄氏零下22至18度的低温冷藏,可藏放12个月之久,尽管外表乍看之下无异,但其营养价值已流失。[/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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