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Telemetro新闻媒体报导】本周四,国家总检察署通过2016年2月11日第11号法案,调整了公共部门女职员的妇女哺乳特权。

据法案内容显示,所有就职在公共部门的女性,都可以在其工作时间前后获得一小时的哺乳权利。
举例,一名政府女职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5点,那么当局必须在其工作时间前后,给予其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亦是说,她能提早一小时离开或者延后一小时上班。
此外,该法案指出从女职员递还其孕妇卡后,可以拥有六个月的哺乳期,但必须向其工作单位出示婴儿出生证明。
【据Telemetro新闻媒体报导】本周四,国家总检察署通过2016年2月11日第11号法案,调整了公共部门女职员的妇女哺乳特权。

据法案内容显示,所有就职在公共部门的女性,都可以在其工作时间前后获得一小时的哺乳权利。
举例,一名政府女职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5点,那么当局必须在其工作时间前后,给予其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亦是说,她能提早一小时离开或者延后一小时上班。
此外,该法案指出从女职员递还其孕妇卡后,可以拥有六个月的哺乳期,但必须向其工作单位出示婴儿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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