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行道商家需支付200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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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La Prensa新闻媒体报导】本周一,巴拿马市政府发布2016年1月19日第24号法令,内容关于使用人行街道以及公共场所。

据法令内容指出,所有使用公共场所的商家(街道,人行道等)每月需支付200元,外加每平方米25美元的租金。

法令有效期为两年,但不包括学校,幼稚园,大学,医院,诊所,卫生中心,教会,健身房,剧院,会展以及公共办公室前的商家​​。违例者将被罚款500至2千美元不等。

(新闻来源拉美侨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