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草拟汽车消费者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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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La Prensa新闻媒体报导】上周三,国会召草拟2007年第46法案第45条法令,内容显示所有汽车销售商必须在75天内更换在保修期内汽车零件(原法令显示时限为半年)。

据国会议员Quibián Panay透露,此法令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力。

国会共草拟了两个方案:

1.若销售商在75天后不能更换客户汽车零件,需为其租借一辆汽车(为期一个月);若经过105天后,仍不能更换,销售商必须客户赔偿一辆新汽车。

2.必须为客户提供从购买日起七年之保证,保障客户在七年内可随时更换零件。

文章来源侨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