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telemetro新闻媒体报导】据2015年11月2日所通过的第68号法案的第14章,巴国儿童从12岁起必须随身携带未成年人身份证,此证将与其出生证明效用相同。身份证制作局表示将在年末宣布实行该法案的明确日期。
制作局主任在四号电台访问中透露,据法案第14章表示,首次办理身份证及更新均为免费,如丢失证件,补办费将是4美元。
父母必须为其儿女办理未成年人身份证。从12岁起,儿童需随身携带其身份证。身份证制作局将调整法令条例,并且向政府申请实行日期。
当局表示将会到访学校进行检查,为了查看是否全国儿童正在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国内一百二十万儿童内,目前有将近一半的人正在使用儿童身份证来代替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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