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elemetro新闻报道,根据巴拿马最高法院(CSJ)第三检察室9月22日发出的决议指出,建筑商需要在合同期内交付房产,逾期情况下,购买者有权终止购买合同并索回已经缴付的金额。
该决议同时指出,在2009年6月23日第46号行政法令第43条规定的合同条款不能作为开发建筑商延期交付的理由。
这两条条款分别是:“卖方需要设立新的交付期限及信息给买方”,“如果卖方不能履行新的确认交付日期”。
最高法院法官根据Giovani Fletcher提交的评估报告后,表示这两条条款涉及侵犯买方的利益,并成为了建筑商延期交楼的挡箭牌。
高院法官最后议定的结论是,这两条条款侵犯了第45行政法令的第79条款,所以作为开发商(卖家)必须在合同限期内交付楼宇或物业,而不能引用上述兩條合約條文來無限期延長交樓期限。購買者有權終止合約并索回已经缴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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