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定90天作为枪支登记延期时间

国家公共安全局根据2015年8月3日第503号法令生效日期开始,设立90天的延期时间,让市民可以自行办理枪支登记手续。confiscadas-entregadas-Policia-Nacional-destruccion_LPRIMA20150807_0109_27

这项行政令于8月7日的第 27841号官方公报刊登,其内容包括:政府有权拥有枪支和战争时使用的武器。所有武器进口,出口和制造需要具备执法部门的许可证。

另外,对于没有登记的武器,普通公民需要到公共安全局的事务部门(la Dirección Institucional de Asuntos de Seguridad Pública ,Diasp)登记所私人所持用的枪支及武器。

从2015年8月3日第503号法令生效日期开始的90天内完成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