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稿—先僑安息之聖地、華人自豪的象徵之華安義莊

【先僑安息之聖地、華人自豪的象徵之華安義莊】—–華安義莊負面影像再現螢光幕後

光裕堂居士

本(6)月11日, 〔巴拿馬城市電視台(TV Metro Panamá)〕第13頻道, 在其下午新聞報導時段的〔市民報導(Reporte Ciudadano)〕片段中, 報導了〔Cementerio Chino(華安義莊)墳地四周的野草叢生、高大、蚊蟲眾多, 擾亂了他們的日常生活, 附近的居民通報投訴〕的報導。

注目那小螢幕的影像, 耳聞那些有〔骨〕的報導言詞, 本居士感到羞愧莫名!

近年來, 〔華安義莊〕的負面形象, 一而再, 再而三的出現在螢幕和平面報導媒體, 它的〔 代管者〕巴拿馬中華總會, 同樣, 也一而再, 再而三的以隨後〔反應〕的方式(後知後覺), 承諾必然會善為處理之的傳聞, 但觀此報導, 似乎他們只在〔粉飾〕、〔敷衍〕而已。真不知何解也! 缺錢? 缺人? 還是既缺錢也缺人?

〔華安義莊〕本應是先僑安息之聖地、華人自豪的象徵, 並且曾飲譽國際性的團體。可是, 那天螢幕上出現的景象, 何能讓墳墓內的先僑安息、! 何能使我們這些份屬他們後代的(華人), 感到自豪哉! 更遑論會再飲譽國際性的團體矣! 可惜啊!

據1921年11月9日的第1297號公共文書, 【Way On(華安】是於1882年在巴拿馬市成立, 而於1904年以【華安華人慈善會(la Sociedad de Beneficencia China Way On)】稱謂之。根據該公共文書記載的該組織章程 , 【華安華人慈善會】成立的目的如下:

【維護及實行偉大的改革家暨道德家孔子的倫理道德教條, 以道理解決會員之間的紛爭, 善為指導兄弟情誼之道; 依本章程執行慈善事務; 忠實管理產權隸屬於本慈善會的華人墳場。】

有關華人墳場, 該公共文書內附的該組織的章程, 詳細闡釋如下:

【第二十三條: 屬於【華人慈善會】的【華人墳場】位於巴拿馬雷阿爾路(音譯Camino Real)右邊至那莫加(音譯La Boca), 其土地是華人團體於1882年12月21日籍巴拿馬巡迴第二公證第194號公共文書, 向Nicanor de Obarrio先生購買, 作為墳場之用者。

第二十四條: 【華人墳場】得受當地的法律, 行政令, 及條例的約束。

第二十五條: 【華人慈善會】得維護該墳場, 雇用一名守護(看更)人, 以便保存及改善之。

第二十六條: 該名守護(看更)人的主要職務是不容墳地四周有野草叢生, 及不容獸類進入墳場之內。

第二十七條: 該名守護(看更)人得受命於【華人慈善會】的理事會的命令。

第二十八條: 牆穴的安葬費為八披索(8元), (第二十一條規定者除外)為期三年。

第二十九條: 不得埋葬事前無相關當局牌照的屍骸。

第三十條: 屍骸埋葬三年之後, 【華人慈善會】的會長得准許相關當局(執骨), 把骸骨置放於骨灰埕內, 以便送回中國。

第三十一條: (執骨)得依照前面的條文, 送到香港的【東華醫院(Hospital Tung Wa】, 【東華醫院】得登報宣佈接收到的骸骨, 並得精確的將其遞交其在中國的家屬。】

其組織體制是:

【第四十條: 理事會由下列五名成員組成:

會長、副會長、財政、秘書長, 及一名理事。

必須有三名成員出席, 其中包括會長及秘書長, 決議始得有效】。

也即是說: 現時僑社通稱的【華安義莊】、巴拿馬社會一致認識的【Cementerio Chino(華人墳場)】, 是隸屬於〔華安華人慈善會〕, 而不是【巴拿馬中華總會】的。

但30多年前, 本居士初出僑社時, 【巴拿馬中華總會】每一屆的理監事名冊中, 一如〔中華大樓(Edificio Chino, S. A.)〕, 都有【華安義莊委員會】的設立, 並且聘請專人專責保護、維修、清理之的責任, 似乎從來就沒有出現過如11日那天的負面形象的報導。

30多年後的今天, 人事固然已今非昔比, 時尚亦已大大不同, 行政亦得與時俱進, 不能默守成規, 也不應蕭規曹隨。視乎今時今日巴拿馬中華總會組織的發揮的功能, 【華安義莊委員會】似應〔回歸〕其原始組織的【第四十條】(獨立的理事會), 而非歸納於巴拿馬中華總會組織之內的一個名存室亡的小組。

不管如何, 【華安義莊委員會】在巴拿馬的社會中表現出的形象, 不論正面的, 還是負面的,  都一定會〔反射〕在每一位的我們身上的。

殷望巴拿馬中華總會相關的僑領, 心熱頭冷的再三思考, 找出適切的對策, 為幸, 為感。

(2015/6/13脫稿於光裕分堂天樞書室)
轉帖,陳發昌先生刊登在本月13日侨声報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