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院拟议取消候选人豁免权

侨声新闻,选举刑事法庭最近拟议修改候选人的豁免权,或缩短或取消所有参与选举公职的候选人司法豁免权,避免他们利用此法律保护,在竞选中肆意做出违规违法的行为。全国选举改革委员会(La Comisión Nacional de Reformas Electorales,CNRE)根据2010年选举修订新的草案,目前的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法庭正式宣布选举过程完全结束后的三个月,所有参与选举公职的候选人均享有司法豁免权。
选举刑事法庭提出,他们计划将豁免权缩短至宣布选票后,落选的候选人即取消其豁免权。他们有这样意向是因为在最近几个月连续查出的候选人涉及挪用公款选举、贪汙和受控等丑闻,但是检察院无法对涉贪政客展开调查,主要是得益于豁免权这个»盾牌»。
选举司法豁免权包括了所有参与选举公职的候选人不得被拘留、逮捕或起诉,除非要获得选举法庭的特別授权,或有现行犯案。竞选公职候选人的第143条包括了:选举官员和代表,政党和独立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总统、副总统、部长和副部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
在选举2014年5月共有4419人申请了公职竞选,其中只有804人当选,其中包括总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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